关于印发《新疆艺术学院关于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的通知

发布者:赵国文发布时间:2017-08-07浏览次数:242


中共新疆艺术学院委员会文件



       新艺党201756


关于印发《新疆艺术学院关于党费收缴、使用

和管理的规定》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现将《新疆艺术学院关于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印发给你们,希望你们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201787









中共新疆艺术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201787日印发


新疆艺术学院关于党费收缴、使用

和管理的规定


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为了适应新形势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和中央组织部以及自治区党委关于规范党费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的实际,现对学院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作出如下规定:

一、党费收缴

(一)凡按月领取工资或有其他固定收入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或其他固定收入中的规定部分作为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1.交纳党费的基数:

在职人员计算基数的方法,以实际收入为准,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1)实发工资(含岗位工资、薪级工资、高定工资、地方津贴)

2)所有津补贴;

3)课时费(课时费计算方法以上一年度全年课时费收入为准,再平均到十二个月,即每月课时费收入);

离退休人员计算基数的方法,以每月领取的离退休费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

2.交纳党费的比例:

1)在职人员交纳党费比例:

基数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的交纳基数的0.5%;

基数在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的,交纳基数的1%

基数在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的,交纳基数的1.5%

基数在10000元以上者,交纳基数的2%

2)离退休人员交纳党费的比例:

基数在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

(二)研究生党员每月交纳党费1.00元。

(三)本专科生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0元。

(四)带工资的成人学生按工资收入的比例缴纳。

(五)没有经济收入或交纳党费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后,可以少交或免交。

(六)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七)党员因晋职、每年工资晋级等原因工资收入发生变动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八)党员应自觉向所在党组织交纳党费,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交纳或不能按月交纳时,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预交、补交,预交、补交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3个月(离退休教职工党员除外)。对于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九)按照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规定,学院党委每年将全年党员交纳党费的50%上缴自治区教育工委。

(十)党费收缴严格按新的党费收缴标准执行,不得擅自调高或降低标准。

(十一)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每月月初按时上缴党费。

二、党费的使用

(一)使用党费应当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二)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具体适用范围是:(1)教育培训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基层党务工作者所产生的住宿费、伙食费、交通费、师资费、场地费、资料费、门票费、讲解费等。(2)开展“三会一课”、创先争优、党组织换届以及党内集中学习教育所产生的会议费等。(3)党内表彰所需费用。(4)修缮、新建基层党组织活动场所、为活动场所配置必要设施等所产生的相关费用。(5)编印党员教育培训教材和印制入党志愿书、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证明信、流动党员活动证、党费证、党员档案等所产生的工本费,以及购买党徽党旗等费用。(6)党费财务管理中发生的购买支票、转账手续费等相关费用。

(三)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用党费组织活动,需先向组织部报告,经批准后,方可使用,事后凭报告和发票前往计划财务处报账。

(四)对违反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规定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处理。

三、党费的管理

(一)党费由学院党委组织部代学院党委统一管理。具体管理工作由学院党委组织部和计划财务处共同管理。组织部主要对党费的收缴进行审核,对党费的使用进行审批;计划财务处主要对党费的收支进行代办,做到专人负责,妥善保管,单立账户,专款专用。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加强党费收缴管理,每月集中缴纳一次党费。

(二)学院党委每年按照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在职教职工党员每人200元、在校学生党员每人100元的标准向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划拨党费,作为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活动经费,用于组织活动、购买或订阅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表彰本单位优秀党员及先进基层党支部等。

(三)党费管理人员变动时,应严格按照党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办好交接手续。

(四)组织部每年向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公布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党费开支的主要项目,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中的经验、存在问题及改进的意见和建议等。

四、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凡与本规定不相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五、本规定由组织部负责解释。


附件:新疆艺术学院党员交纳党费计算登记表

附件:新疆艺术学院党员交纳党费计算登记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