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聘任国盾等42位同志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职务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4-21

 

 

新疆艺术学院文件

 

新艺人20142

 

 

 

关于聘任国盾等42位同志教授、副教授、

讲师、助教职务的通知

 

学院所属各单位:

一、根据新职称办[2014]23号文件精神,经自治区教师系列高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办公室审核,我院影视戏剧系教师国盾同志自20131211日起获得高校教师系列教授任职资格。

国盾同志的教授职务从201411日起予以聘任。

二、根据新职称办[2014]23号文件精神,经自治区教师系列高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办公室审核,我院教师李鹏程等5位同志自20131211日起获得高校教师系列副教授任职资格。名单如下:

音乐系:李鹏程、吐尔洪·司拉吉丁

美术系:迪丽努尔·买买提、何孝清

组织(人事)部:周达疆

以上5名同志的副教授职务从201411日起予以聘任。

三、根据新教人办〔20133号文件精神,经新疆艺术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2013106日会议评审,苏媛等25名同志获得高校教师系列讲师、助教任职资格。具体名单如下:

(一)高等学校讲师:

音乐系:苏媛、陈婷婷、关丽琼、王芳

美术系:路凯、武威、金荣、王涛

舞蹈系:梅静、古丽米娜·麦麦提

基础部:王洋

预科部:郜毅

()办:阿孜古丽·热西提

教务处:李辉

学生处:高承慧

学科办:陈永生

(二)高等学校助教:

音乐系:朱红娇

舞蹈系:哈力木拉提·艾拜都拉

影视戏剧系:费鹏程、景德军、孙兴华

预科部:阿里木江·吐尔逊

组织(人事)部:马瑞希、赵国文

招生就业处:郭亮

以上25名同志的讲师、助教职务从2013111日起予以聘任。

四、根据新职称办〔201424号文件精神,经自治区教师系列中等专业学校高级讲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办公室审核,我院教师祖丽菲亚·斯拉依等3位同志自20131218日起获得中等专业学校高级讲师职务任职资格。 

祖丽菲亚·斯拉依、季慧萍、热合玛·阿布都热西提

以上3位同志的中等专业学校高级讲师职务从201411日起予以聘任。

五、根据新教人〔20146号文件精神,经自治区教师系列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我院教师陈林林等6名同志自20131218日起获得中等专业学校讲师、助理讲师职务任职资格。具体名单如下:

(一)中等学校讲师:

附属中等艺术学校:陈林林、和斯来提·克哈尔曼、

米娜瓦尔·乌布尔哈斯木、库尔班江·米曼江

(二)中等学校助理讲师:

附属中等艺术学校:胡茜、杜竹艳

以上6名同志的中等专业学校讲师、助理讲师职务从201411日起予以聘任。

六、根据新职称办〔201437号文件精神,经自治区图书资料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学院图书馆詹红霞同志自20131221日起获得自治区图书资料专业副研究馆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詹红霞同志的图书资料专业副研究馆员专业技术职务从201411日起予以聘任。

七、通过全国资格考试(中级)人员名单:

根据新财会[2002]75号文件精神,学院附属中等艺术学校财务科祖木来提·热合曼同志于2002514日起获得会计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祖木来提·热合曼同志的会计师职务从201411日起予以聘任。

 

 

         201449

 

 

 

 

 

 

 

 

 

 

 

 

 

  

新疆艺术学院组织(人事)部           20144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