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艺术学院文件
新艺人〔2014〕3号

关于转发《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高等学校教师
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学院所属各单位:
为顺利开展我院2014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教师资格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教育部工作部署,2014年我区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定于2014年4月1日开始。现将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部门高度重视及时组织广大教职工学习文件精神,认真做好落实工作:
一、申报的各项具体要求,按照《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新教传[2014]78号)执行。
二、拟申请人员现场受理确认材料时须提交的材料:
1、申请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时间为5月15日—6月6日。直接在“教师资格认定网”(网址:http://www.jszg.edu.cn)的网上认定系统中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
2、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国民教育系列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原件和证书复印件。
4、普通话水平测试证书(二级乙等以上)、母语为非汉语者的中国汉语水平考试证书原件(HSK需达6级以上)和复印件。
5申请教师须提交《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以上所有证件复印件请用A4纸双面复印、用曲别针别好不装订。
6、提交与网上认定相同的两张两寸免冠彩照(背面写上姓名)。
7、非师范类毕业申请人员教育教学基本能力测试时间为:6月21日(乌鲁木齐考点的考场安排可于6月19日登陆新疆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站查看,网址:http://jszg.xjnu.edu.cn)。
8、教师资格认定费190元/人。
三、工作要求:各单位务必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务必于2014年5月27日前,将《2014年高等学校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信息汇总表》(附件3)的Excel电子表格的电子版和打印版表格(加盖单位公章),报送学院组织(人事)部,逾期不予受理。
四、新疆艺术学院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时间:2014年5月11日上午;地点:乌市黄河路自治区中医院门诊部;参加体检的教师须空腹,携带与网上认定同版照片两张、体检费(预计90元/人)。
联系人:邹 沂 联系电话: 2565501
附件:《关于开展2014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2014年高等学校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信息汇总表》
2014年4月9日
新疆艺术学院组织(人事)部 2014年4月9日印发 |
新疆艺术学院《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网报填写说明
(一)网上填报的信息一定要准确真实,如与现场确认材料不符不能受理。2014年6月5日前申请人可上网修改个人信息,信息网关闭后不能再填报或修改个人信息。
(二)申请人员网上填报完毕后用A4纸自行双面打印或复印(一式两份),
(三)思想品德鉴定表自行下载,填写完毕一式两份与申请表一起用曲别针整齐别好。
网报填写主要说明:
1.姓名:民族教师请写全名(与身份证姓名一致)
2.申请资格种类: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3.专业类别:非师范教育类或师范教育类
3.工作单位:新疆艺术学院
4.户籍所在地:填写至乡镇或街道办事处
5.填表日期:2014年xx月xx日
6.所学专业:按本人毕业证书专业填写
7.现从事职业:按国家规范要求填写,如:教师。
8.专业技术职务:如无职称请填写高校教师未聘。
9.申请任教学科(课程):填写申请任教课程所属的学科门类。
10.本人简历:起时间与止时间格式:xxxx-xx-xx;从中学开始填写。
11.个人登录密码:申请人切记(现场确认时要用)。
12.网报填写完毕,最后提交即可。
13.照片要求:申请人员体检表照片、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照片、网报上传照片、教师资格证书照都必须是同一底板照片。(请在照相馆拍摄)
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自行下载打印)
第1-3栏由本人填写;第4-11栏及签字栏由所属学院领导填写并签名。其中:第4、5、6栏请用文字表述,不少于15个字。
第10栏“鉴定单位(全称)”:新疆艺术学院
第11栏“鉴定单位地址”:乌鲁木齐市团结路734号 邮编:830049
签名栏只须由所属主管领导签名和填写日期,不需要盖系(部)公章。最后统一到组织(人事)部师资科加盖公章。
现场确认提交材料说明(申请人员现场确认须准备的材料)
一、 档案袋左上角注明:
1. 网上报名号
2. 姓名
3. 身份证号码
4. 申请级别
5. 任教科目
二、 申请所需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
2、体检表原件。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本科(含)以上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母语为汉语人员,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母语为非汉语人员,提交《汉语水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心理学、教育学专业师范教育类学院毕业人员提供在校时间学习成绩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可到人事处借出,教育厅审核完毕后退还)。非师范教育类学院毕业人员提交《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培训结业证书》或课程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7、照片要求。申请人须上传本人近期证件照免冠小二寸照片。(114:156像素,格式为.jpg,大小不得超过20kb。)建议到照相馆进行数码拍照并储存。(交小二寸近期正面免冠相片3张,其中2张请贴在2份申请表上;另1张用于办证,所有照片均要求同一底板)
以上所有材料复印件均须使用A4纸复印,不得装订。
自治区机关发电
发电单位 自治区教育厅 签批盖章 马文华
等级 特急·明电 新教传(2014)78号
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高等学校教师
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有关规定及教育部工作部署,2014年我区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定于2014年4月1日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普通话测试、民族汉考(MHK)、教育学心理学课程考试等由各院校组织本单位申请者参加,须在2014年5月中旬前取得合格成绩。
(二)体检时间:2014年5月10日—25日,乌鲁木齐地区高等学校教师(以学校为单位)体检工作由新疆医科大学附属中医医院门诊部负责(即乌鲁木齐市黄河路自治区中医医院,属三级甲等医院)。乌鲁木齐以外地区高等学校参加教师资格认定人员的体检工作由各地高校指定当地地级医院同步进行。体检全部安排在上午,请各高校指定专人负责体检工作并通知相关人员早上空腹参加体检,体检安排见附件1。
(三)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时间为5月15日—6月6日晚23:00。申请人直接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http://www.jszg.edu.cn)中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交学校负责教师资格认定部门审核。
(四)6月9日—6月13日为各高校报送材料时间,请各高校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报送材料至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新疆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并认真填写《2014年高等学校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信息汇总表》,逾期不予受理(时间安排见附件2、3)。
(五)非师范类毕业申请人员教育教学基本能力测试时间:6月21日。
(六)发证时间:2014年7月10日—20日。
二、工作要求
(一)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范围是指在高校教学岗位上工作的在编专任教师。各高校要严格把关,不得擅自扩大申报范围,严禁弄虚作假。凡擅自扩大申报范围及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二)各高校要通过校园网等方式,及时发布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政策、申报条件、网上报名时间等信息,并组织申请人员集中进行网上报名。
(三)各高校要对申请人员上报的认定材料进行认真、细致的审核,凡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四)民办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按《关于我区民办高校教师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有关问题的意见》(新教师〔2007〕11号)执行。
(五)医科大学直属临床教学医院和非直属临床教学医院人员申请高校教师资格,须符合下列条件:
1.学历:本科及以上学。
2.在编情况:新疆医科大学6所直属临床教学医院、3所非直属临床教学医院(提供单位聘用合同复印件、中级职称证书原件复印件)
3.在岗情况:主要审查课时量和任教时间。要求系统地教授一门及以上课程,任教时间为2-3年。具体审验聘用合同和中级职称证的签发时间。
4.政审条件、MHK等级标准、普通话水平测试标准、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标准等其它相关条件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执行。
本通知可在新疆教育厅门户网站“文件公告”栏目中下载,网址:www.xjedu.gov.cn。
自治区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联系人:李匀
联系电话:0991—4362086
电子邮箱:694907913@qq.com
地 址:新疆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新医路102号)
附件:1.2014年乌鲁木齐地区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时间安排表
2.2014年乌鲁木齐地区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材料申报时间表
3.2014年高等学校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信息汇总表
4.高校教师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公示有关要求
5.高校教师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公示文稿格式
自治区教育厅
2014年4月1日
附件1
2014年乌鲁木齐地区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
体检时间安排表
序号 | 院 校 名 称 | 体检时间安排 | 备 注 |
1 | 新疆大学 | 5月10日 | |
2 | 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 5月10日 | |
3 | 新疆农业大学 | 5月10日 | |
4 | 新疆广播电视大学 | 5月10日 | |
5 | 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 5月10日 | |
6 | 新疆现代职业技术学院 | 5月11日 | |
7 | 新疆艺术学院 | 5月11日 | |
8 | 新疆工程学院 | 5月11日 | |
9 | 新疆财经大学 | 5月11日 | |
10 | 乌鲁木齐职业大学 | 5月17日 | |
11 | 新疆职业大学 | 5月17日 | |
12 | 新疆天山职业技术学院 | 5月17日 | |
13 | 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 5月17日 | |
14 | 新疆钢铁职工大学 | 5月18日 | |
15 | 新疆教育学院 | 5月18日 | |
16 | 新疆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 5月18日 | |
17 | 新疆能源职业技术学院 | 5月18日 | |
18 | 新疆警察学院 | 5月18日 | |
19 | 新疆医科大学 | 5月24日—25日 | |
自治区中医院门诊部联系人:高昌杰;联系电话:5815629、55876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