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新疆艺术学院委员会文件
新艺党〔2014〕33号
关于印发《新疆艺术学院岗位设置与首次全员聘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学院所属各单位:
《新疆艺术学院岗位设置与首次全员聘用实施方案》已经学院党委常委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4年6月11日
新疆艺术学院组织(人事)部 2014年6月11日印发 |
新疆艺术学院岗位设置与首次全员聘用
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文件的通知》(新党办[2004]14号)、《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新党办发[2007]40号)、《关于印发<自治区建立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的通知》(新人发[2007]143号)等文件精神和和《关于新疆艺术学院变更岗位设置方案的复函》(新人社函[2014] 280号),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稳步推进、不断完善”的总体思路,逐步建立起符合学院自身特点的规范性岗位制度。通过创新管理体制,转换用人机制,充分调动学院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学院各项事业发展。
(二)目标及原则
建立符合事业单位性质和工作特点的岗位管理制度。根据我院目前实际和未来几年的发展规划,科学合理设置岗位,明确不同岗位的职责、权利和任职条件,实行岗位管理。建立岗位规范,使学院各层次人员岗位、责任、工作量明确,工作目标和上岗条件明确。建立和推行聘用制度,改革干部身份终身制,实现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国家用人向单位用人转变。
以《自治区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试行办法》(新党办[2004]14号)为指导,遵循“科学设岗,宏观调控;统筹规划,保证重点;优化结构,精干高效;按岗聘任,规范管理;引入竞争,择优竞岗;平稳入轨,稳步推进”的原则,开展全员岗位聘用,实行“双向选择、统筹兼顾、确保稳定、妥善安排”的办法。
二、实施范围
学院在编、在岗的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均按照国家规定的岗位设置类别,分别纳入相应的岗位进行管理。
三、岗位总量与岗位类别设置及结构比例
(一)岗位总量
学院岗位总量根据自治区党委编办核定的编制数638名(其中:大学部466名,附中172名)确定。大学部岗位总量466个,附中岗位总量172个。
(二)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
(三)各类岗位设置数量及结构比例
根据自治区人社厅批准的岗位设置方案执行,我院具体设岗的数量及结构比例为:
1.大学部
管理岗位110个,占岗位总量的23%;专业技术岗位325个,占岗位总量的70%;工勤技能岗位31个,占岗位总量的7%。
(1)管理岗位:(110个)
其中:三级岗位2个,四级岗位5个,五级岗位39个,六级岗位26个,七级岗位24个,八级岗位11个,九级岗位3个。
(2)专业技术岗位:(325个)
高级、中级、初级岗位结构比例为3:5:2。
高级岗位98个。其中:二级岗位2个,三级岗位6个,四级岗位12个,二、三、四级岗位结构比例为1:3:6;五级岗位16个,六级岗位31个,七级岗位31个,岗位结构比例为2:4:4。
中级岗位163个。其中:八级岗位49个,九级岗位65个,十级岗位49个,岗位结构比例为3:4:3
初级岗位64个。其中:十一级岗位32个,十二级岗位32个,十一、十二级岗位结构比例为5:5。
(3)工勤技能岗位:(31个)
技术工一级岗位2个,技术工二级岗位4个,技术工三级岗位12个,技术工四级岗位10个,技术工五级岗位3个。其中:技术工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为19%;技术工一、二、三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为58%。
2.附中
管理岗位20个,占岗位总量的12%;专业技术岗位137个,占岗位总量的80%;工勤技能岗位15个,占岗位总量的8%。
(1)管理岗位:(20个)
其中:五级岗位2个,六级岗位3个,七级岗位7个,八级岗位3个,九级岗位5个。
(2)专业技术岗位:(137个)
高级、中级、初级岗位结构比例为1.5:4.3:4.2。
高级岗位22个。五级岗位4个,六级岗位9个,七级岗位9个,岗位结构比例为2:4:4。
中级岗位58个。其中:八级岗位16个,九级岗位24个,十级岗位18个,岗位结构比例为3:4:3
初级岗位57个。其中:十一级岗位27个,十二级岗位28个,十三级岗位2个,十一、十二级岗位结构比例为5:5。
(3)工勤技能岗位:(15个)
技术工三级岗位8个,技术工四级岗位2个,技术工五级岗位3个,普通工岗位2个。(其中:技术工三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为53%)。
四、岗位聘用基本条件和政治纪律、师德师风要求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党纪国法。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满足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者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近三年考核结果均在合格及以上。
(二)政治纪律和师德师风要求
1.严格执行《教师法》、《高等教育法》、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自治区教育厅、学院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师德师风建设的若干意见(规定)。
2.遵守政治纪律,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自治区教育系统教职工遵守政治纪律的若干规定(试行)》,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在反对民族分裂主义、暴力恐怖主义、宗教极端主义和邪教主义等重大原则问题上立场坚定、态度坚决,敢于斗争、敢于亮剑。
3.严格执行自治区提出的“两个不得”(即: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学校进行宗教活动)、“六个严禁”( 即:严禁传播宗教、发展教徒;严禁设立宗教活动场所、举办宗教活动;严禁建立宗教团体和组织;严禁师生在校内外参加或组织参加宗教活动;严禁穿戴反映宗教色彩的服饰、标志;严禁通过音像制品、互联网等媒介传播宗教思想,坚决防止宗教活动、宗教行为、宗教言论、宗教思想进校园)。
在本次聘用工作中,将严格考察教职工遵守政治纪律和师德师风的情况,对于违反以上要求和规定的,将根据上级和学院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缓聘、辞退、开除处理。
五、岗位聘用的基本程序
(一)公布实施方案
在学院网络智能办公系统公布《新疆艺术学院岗位设置与首次全员聘用实施方案》及有关文件。
(二) 个人申请
个人根据自己具备的条件和岗位要求,向所在单位申报岗位类别及等级,填写“新疆艺术学院管理岗位、教师岗位、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聘用申请表”,连同相关材料一并报所在单位。
(三)资格审查
各单位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签署审查意见,报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提出拟聘人员推荐意见。
(四)评审推荐
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单位推荐意见,进行审核汇总,分别提交学院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审核小组进行资格审查和评审,并提出各等级拟聘人员名单,报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五)确定名单
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各类岗位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学院党委常委会议研究确定。
(六)公示
在学院网络智能办公系统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七)上报审批
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及相关材料上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审批。
(八)签订聘用合同
学院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认定。
六、日程安排
见《通知》。
七、聘用管理
(一)完善考核制度
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成立考核小组,对受聘人员的聘后管理,建立科学的考核制度,包括考核指标、考核标准、考核方法和考核结果。实行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领导考核与群众考评相结合,考核工作实绩与考核工作态度相结合的方法。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考核结果将作为对所有人员续聘、解聘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以及奖惩、晋升、增资的主要依据。
(二)新录入人员招聘办法
学院在有空编的情况下,需要新录入人员时,按照自治区纪委、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监察厅等4部门《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41号)》文件要求,面向社会实行公开招聘。公开招聘工作遵循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和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择优聘用。
(三)实行未聘人员分流安置办法
根据学院实际,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对新录用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其合同期满后可以续聘,也可以解聘。
对原固定职工中未聘人员,根据《自治区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试行办法》(新党办[2004]14号)文件精神,以内部消化安置为原则,采取提前退休、病退、辞职等办法。
提前退休:对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5年内或工龄满30年的未聘人员,经本人申请,学院同意,报自治区人社厅批准后可以提前退休。
病退:对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工作满10年以上的,因病鉴定符合退休条件的,给予退休;对其他因病鉴定符合退职条件的,给予退职。
辞职:对辞职人员,单位按相关规定一次性发给辞职补助费。
未聘人员分流安置的具体程序须由个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批准,学院研究同意,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认定后,依据认定结果办理相应的手续。
(四)缓聘、解聘、辞聘、拒聘人员的处理办法
缓聘、解聘、辞聘、拒聘人员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试行办法》(新党办[2004]14号)和学院的有关管理规定以及《聘用合同》的约定执行。
八、有关问题的说明
1.学院岗位严格按照《新疆艺术学院岗位设置实施方案》规定的三大类岗位进行管理。聘期内各类岗位的人员不得转岗,确需转岗的,根据自治区及学院相关规定,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报批后方可转岗。
2.各类专业技术人员需在现从事的岗位申报岗位等级。
3.在本次岗位聘用中,在系(部)教学岗位上的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教师专业技术相应岗位等级。
4.副处以上双肩挑干部允许同时申报管理岗位和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条件与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条件相同),其他人员只能申报一个岗位,不得兼报。
5.在非教学岗位上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等级。
6.在本方案实施前同时具有管理岗位职务和专业技术职务的,原工资待遇高于新聘岗位工资待遇的,工资待遇按就高原则予以保留。
7.新参加工作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申报专业技术十级岗位;新参加工作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申报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新参加工作获得学士学位的毕业生,申报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
8.首次聘用聘期为三年(2014年6月1日-2017年5月31日)。本办法的聘用条件和岗位职责只适用于首次聘用,今后的聘用条件和岗位职责学院将重新研究制定。
九、有关要求
1.岗位聘用是关系到全院教职员工切身利益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周密安排,坚持标准,严格程序,按照学院的有关要求和部署,扎实做好聘用工作。
2.各单位要对应聘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
3.岗位聘用实行回避制度。各级聘用组织成员与申报人若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等,在实施讨论、票决等工作环节时,应当予以回避,以确保聘用工作的公平、公正。
4.各单位和个人在岗位聘用工作期间,要遵守工作纪律,不得营私舞弊、弄虚作假、打击报复、诽谤他人。
5.在岗位聘用过程中,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降级聘用或取消聘用资格,并视情节轻重按学院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1)伪造学历、学位、奖励证书的;
(2)谎报研究成果、工作业绩,弄虚作假的;
(3)剽窃他人科学研究成果的;
(4)以不正当手段拉拢或贿赂聘用组织成员的;
(5)诬陷、中伤其他应聘人员、聘用组织成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的;
(6)有其他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
6.聘用组织成员借岗位聘用工作之机,压制、打击、报复、诬陷应聘人员或收受贿赂的,经查证情况属实,由学院撤消其聘用组织成员资格,视情节依规依纪处理。
十、组织领导与监督
学院成立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实施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组织(人事)部。成立学院教师岗位、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等四个岗位聘用审核小组和学院岗位聘用监督与申诉受理小组。具体名单见《通知》。
学院纪检委、监察室全程监督此次岗位设置与全员聘用实施工作。
十一、本实施方案由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1、新疆艺术学院管理岗位聘用办法
2、新疆艺术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办法
3、新疆艺术学院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办法
4、新疆艺术学院附属中等艺术学校岗位聘用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