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新疆艺术学院委员会文件
新艺党〔2015〕31号
关于成立专项项目管理工作办公室的通知
学院所属各单位: 为加强专项项目申报、管理工作,强化职能部门及分管领导的责任,简化程序,提高效率,按照工作要求,学院党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成立学院专项项目管理工作办公室,直属学院领导,属于学院非编内设机构,办公室设在计财处。专项项目管理工作办公室成立后,原学院专项项目管理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撤销。现将办公室人员及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办公室主任:于东风
办公室副主任:毛 刚、张 慧
成员:夏凌、叶文胜、全立新、斯尔哈孜•布兰拜、孔繁玲、尹卫萍、张雯、库尔班•买吐迪、冯庭民
办公室秘书:计财处内部调剂,负责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及时了解掌握中央和自治区有关支持高等教育发展的信息和项目,主动出击,抢抓机遇,争取项目。及时下达、督促、指导各单位编制项目报告书;
二、组织审核,论证;负责上报各类专项项目;
三、根据项目渠道批复下达的项目性质、计划和专项经费,对学院所属单位下达编制方案任务,及时组织指导项目负责人研究制定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对专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论证,提出审核意见,报学院分管领导审批;
四、按照领导审核的实施方案,对项目的内容和任务进行分解,下达有关职能部门执行;
五、对项目实施单位编制的预算进行审核,并对项目预算执行进行审核监督;
六、对各类专项项目执行实施全程监控;
七、根据项目单位验收的实施报告,组织相关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
八、建立健全专项项目管理台账、档案。
2015年12月3日
抄送:学院党委常委
中共新疆艺术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2015年12月3日印发